建設單位 | 河北瀛泓化工產品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2000噸醫藥中間體項目 | ||
報告編號 | HBAHZP-2024021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胡相宇 | 建設單位地址 | 河北省滄州市吳橋縣何莊鄉東劉閣村北 |
評價項目組 | 項目負責人 | 閆召玲 | 檢測項目組 | 采樣人員 | —— |
報告編制人 | 閆召玲 | 檢測人員 | —— | ||
項目組成員 | 程玉魁、劉陽、劉立然、張海娟 | 報告編制人 | —— | ||
報告審核人 | 孫秋娟 | 報告審核人 | —— | ||
現場調查人員 | 閆召玲、張海娟 | 調查日期 | 2024.6.7 | ||
采樣人員 | —— | 采樣日期 | —— | ||
檢測人員 | —— | 檢測日期 | —— | ||
項目簡介 | 建設項目名稱:河北瀛泓化工產品有限公司年產2000噸醫藥中間體項目。項目性質。新建項目,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按第1號修訂單修訂)(GB/T4754-2017),該項目屬于“C制造業”中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屬于嚴重。項目規模:該項目總投資15047.08萬元,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300萬元。項目建成后得到中間產品2-氨基-4-硝基苯酚鈉3437.23噸/年,最終產品2-氨基-4-硝基苯酚2000噸/年。項目擬建地點:該項目位于滄州市吳橋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廠址中心坐標北緯37°31′28.24.1″,東經 116°22′32.7″。吳橋縣地處河北省的東南部,滄州市南端,華北平原腹地,縣城駐地桑園鎮位于縣城西部邊緣。吳橋縣地理坐標為北緯 37°29′—37°47′,東徑 116°19′-116°42′之間,東鄰山東省寧津縣,南接德州市,西連衡水市景縣,北依東光縣。項目建設單位。河北瀛泓化工產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瀛泓化工”或“該公司”)成立于2022年8 月12 日,法定代表人:胡相宇,注冊資本600萬元,位于河北省滄州市吳橋縣何莊鄉東劉閣村北。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等許可類化學品的制造);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銷售;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染料制造;染料銷售;日用化學產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建設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基本情況及工程利舊情況。該項目為新建項目,不涉及工程利舊。生產制度及勞動定員。該項目生產制度執行四班三運轉工作制,日工作時間為8h/班,周工作時間合計約42h。設備年運行時間為330d,合計7920h;管理人員及部分輔助生產人員常白班日工作時間為8h/班,周工作時間合計約48h。該項目勞動定員50人(其中女工2人),其中接害人員42人。 | ||||
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該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如下: 粉塵:活性炭粉塵、其他粉塵; 化學因素:2,4-二硝基氯苯、硫酸、氫氧化鈉、鹽酸、硫化氫、氨; 物理因素:噪聲。 | ||||
結論與建議 |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按第1號修訂單修訂)》(GB/T4754-2017),該項目屬于“C制造業”中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該項目屬于 “C制造業”中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屬于嚴重。 綜上,該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屬于嚴重。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專家組聽取了建設單位與河北安樺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對《河北瀛泓化工產品有限公司年產2000噸醫藥中間體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介紹并進行了認真評審,《報告》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對該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對勞動者健康影響、防護措施等進行了識別分析與評價。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專家組認為《報告》按專家組意見修改完善后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1. 補充備案證和項目內容符合性分析評價。補充平面布局合規性分析評價; 2. 補充工藝過程氯化銨、活性炭等粉料投料操作方式、接害時間分析、防護措施分析評價; 3. 補充細化鹽酸、氨風險評估分析評價內容。補充污水處理過程藥劑投加操作方式、危害分析、防護措施分析評價; 4. 補充干燥包裝過程防護措施分析評價,補充各場所設置通排房風等防護措施、應急措施要求分析評價; 5. 補充設備設施檢維修作業危害分析與評價; 6. 補充完善評審會上專家提出的其他意見; |